计本命年法有两种,一种是十二年周期法,即仅以生年之地支循环一周来计本命。如《三国志·魏书·管辂传》载,管辂自言其寿命不会过四十七八岁,其所说的理由中,就有“吾本命在寅”一条;管辂未活到六十岁,且仅以生年之地支“寅”循环一周来计本命。
第二种是六十年周期法,即合天干与地支一起,以生年之干支循环一周来计本命。如范成大的“六十一岁,俗谓之元命”,以及宋末元初方回《过白土市》“丁亥当生本命过”的诗句,又如宋太宗时的一次改历日体式事亦可证之,《宋会要辑稿·运历》一之六载,至道二年“十一月,司天冬官正杨文请于新历六十甲子外,更增二十年,事下有司,判司天监苗守信等议以为无所稽据,不可行用。帝曰:‘支干相承,虽止六十,倘两周甲子,共成上寿之数,使期颐之人,得见所生之岁,不亦善乎?’因诏新历以百二十甲于为限”[11](2130页);太宗何以要行用无所稽据的新历呢?据宋宋敏求《春明退朝录》下所载太宗之言,即“支干相承,虽止於六十,本命之外,却从一岁起首,并不见当生纪年。若存两周甲子,共成上寿之数,使期颐之人,犹见本年号”,以及清褚人获《坚瓠九集》卷二所言人“但年过六十,不见所生,便觉凄然有物化之感,太宗之虑深矣”云云,则见太宗是为了优老荣寿,使过了本命年者即六十岁以上者,能在历日上看见自己出生年的年号年次及岁数,才颁布新历的;这说明宋代司天监所代表的官方也以六十年为本命年周期。六十年周期法不知起于何时,但在唐代即已行用矣,如白居易《七年元日对酒》“梦得君知否?俱过本命年”句及“余与苏州刘郎中同壬子岁,今年六十二”的自注,即可证之。
唐宋时虽已有六十年周期法,但十二年周期法也仍并行,前者在今俗中似已不用,而更多的是把六十岁称为花甲,尽管六十岁也因是十二年的第五个周期而是本命年。今俗更主要的是行用十二年周期法,《现代汉浯词典》对“本命年”的解释颇可说明之:“我国习惯用十二生肖记人的出生年,每十二年轮回一次。如子年出生的人属鼠,再遇子年,就是这个人的本命年。”而计本命年法的这种返祖复古,很可能渐变于明清,因为六十年周期法在清末就已不流行,如俞樾《茶香室三钞》卷六曾就范成大诗说:“六十一岁为元命,今无此说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