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体的文明古国,自唐虞三代以来,农业生产一直是人们赖以生存的主要手段。而农作之功与时节密不可分,故产生了历法,故曰历法乃农业文明之产物,其创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指导农业生产,此乃古代统治者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,《书·尧典》谓帝尧“乃命羲和。钦若昊天。历象日月星辰。敬授人(民)时。”孔《传》曰:“重黎之后羲氏、和氏,世掌天地四时之官,故尧命之,使敬顺昊天。昊天,言元气广大;星,四方中星;辰,日月所会。历象其分节。敬记天时以授人也。”此所谓“时”、“天时”者,实亦农时,《汉书·艺文志·历谱类》说:“历谱者,序四时之位,正分至之节,会日月五星之辰,以考寒暑杀生之实。故圣王必正历数,以定三统服色之制,又以探知日月五星之会。”而历法之制定均与天文有关,所以古代天文与历法实为共生一体之学术,历法的严密精确,与天文知识之发达密切相关。
根据古记,黄帝、颛顼、夏、殷均有历法,前三者之历法是否确为当时之物今已不可详考,但殷代已有相对严密的历法则是不争的事实,有殷墟卜辞为证,一年为十二月,月三十日,以十日为旬,且有年终置闰之法。其记年、记月均用数字(“年”称为“祀”),唯独记日用干支相配。殷墟卜辞中所出土之干支表,均始于甲子终于癸巳,与今所传之六十甲子表相同。干支记日乃古代历法之主体,然古人为何发明此种记日法,实为未解之谜。